包裝用發泡塑膠為公告回收列管項目
撰文/王佩賢
雖然久久才買一次家電,但是,不論從小小的隨身聽、收錄音機、電鍋、飲水機,到大大的電腦、印表機、冷氣機、電視、電冰箱等等,都有著厚厚的一層保利龍保護著,甚至,連買個生日蛋糕都有個大大圓圓的保利龍外殼。而且,說也奇怪,資源回收的伯伯說,「我只收紙箱,裡面的保利龍丟到一般垃圾車。」可是,這些包裝用的保利龍是不易清除、處理,且長期不易腐化的廢棄物,這樣丟著不會危害環境嗎﹖有鑑於此,環保署於三月十三日正式公告,應回收清除、處理之廢包裝用發泡塑膠的種類及業者範圍。
發泡聚苯乙烯所製成的保麗龍,可以分為PSP(Polystyrene Paper)及EPS(Expanded Polystyrene)。它們的用途也有所差別,PSP的主要用途為超市常見的生鮮托盤,以及外食用的免洗餐具﹔而EPS的主要用途則為包裝緩衝材,就是像漁箱、蔬果箱、蛋糕盒、冰品盒這些絕熱包裝容器,以及工業包裝、建材用。
之前,環保署公告食品用生鮮托盤與免洗餐具為回收列管項目,對於佔發泡聚苯乙烯使用量約90%的工業包裝緩衝材保利龍,則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據瞭解,國內工業包裝及建材用保麗龍,每年的廢棄量高達1萬2千多公噸,其再利用率雖然高達67%,但因為回收過程中造成污染,回收品質不佳,且每年仍有高達33%約4千多公噸的廢包裝保麗龍流入垃圾掩埋場或焚化廠,這些體積龐大的廢包裝保利龍,不僅不易清除,造成掩埋場的沉重負擔,更不適合都市垃圾焚化爐處理。所以,廢包裝用發泡塑膠的清除處理,是一項急需解決的環保課題。
此外,作為包裝的緩衝材料除發泡聚苯乙烯(EPS)外,近年來還有其它的發泡塑膠漸漸為包裝市場所用,包括發泡聚乙烯(EPE)、發泡聚丙烯(EPP)、發泡乙烯聚合物(EPO)、發泡聚氨基甲酸酯(EPU)等等,雖然這些包裝用的發泡塑膠類之廢棄量僅佔發泡聚苯乙烯廢棄量的四分之一,但因它們的用途、性質、廢棄物排出特性、外觀等均與發泡聚苯乙烯非常相近,應一併考量,目前公告項目為EPS、EPE、EPP、EPU四大項。
廢包裝保麗龍回收清理政策
公告回收列管項目,包括以發泡塑膠材質作為緩衝材、保溫絕熱之包裝、容器。
發泡塑膠材質,包括發泡聚苯乙烯(EPS)、發泡聚丙烯(EPP)、發泡乙烯聚合物(EPO)或發泡聚乙烯(EPE)。
公告列管對象。
公告指定包裝用發泡塑膠之貨名,及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
公告含包裝用發泡塑膠之商品貨名,及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
應附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的公告對象,
並應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開始回收清除處理﹕
物品製造業者
物品輸入業者(包括輸入發泡塑膠,或其商品使用發泡塑膠維包裝材質輸入業者)
《裝用保麗龍回收清除處理流程圖》
國外包裝用保麗龍回收處理概況
全球保利龍工業因近年來環保意識高漲,保利龍包裝材是否符合環保訴求日漸受到質疑,在1992年,由美國、德國、日本、奧地利四國發起全球保利龍工業合作大聯盟,結合所有保利龍生產國,共同合作進行保利龍回收再生工作,形成國際回收網,以符合環保訴求及減少客戶疑慮。
那麼這四個國家的保利龍回收處理,是如何進行運作的,以下就是各國的概況介紹﹕
美國
主要由美國發泡性塑膠包裝回收協會(APPR)負責推動,重點針對大量廢棄源的製造廠及倉儲經銷商推展大規模的回收計劃。目前,全美有200個以上的工業用保利龍回收點,構成全國性的回收系統。
德國
由包括上游材料製造商、包裝廠商、消費品製造商及貿易商等400家公司籌組而成的回收組織,首先建立全國性廢棄物處理及回收系統「綠點」,至今整個德國境內已設立1400個以上的收集中心。
日本
日本發泡聚苯乙烯業者於1991年成立了日本發泡聚苯乙烯再資源化協會(JEPSRA),目前回收對象為家電、OA機器用包裝材料,以及生鮮食品市場所用的漁箱、蔬果箱。
奧地利
由消費者把攜帶回家的零售包裝材料,送至有回收EPS的商店進行免費回收,商店再把所有的廢保麗龍集中於中心點,然後送到回收中心再處理。現有450個回收站,遍佈全奧地利。
製造日期在89年3月31日前生產的寶特瓶,就是瓶身標示回收獎勵金為1元的,要在90年6月30日之前,向容器商品販賣業者兌換回收獎勵金。因為,從90年7月份起,所有的寶特瓶回收金將每支支付0.5元,不再支付1元,要換要快!!
90年3月重要工作事項
一、三月一日
(90)環署廢字第○○一二六○○號公告修正「補助資源回收機構設置管理廢容器及乾電池回收點作業要點」為「補助資源回收機構設置管理回收點作業要點」及條文。因此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取消補助無償回收點,並調降有償回收點及附設無償回收設施之有償回收點補貼費,每點每月均一律為新台幣四佰元整。
二、三月十二日
完成「補助淘汰堪用高污染老舊汽油引擎汽車及機器腳踏車」及「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回收商簽約作業,計有一七一家回收商參與本項工作。
三、三月十三日
資源回收業者營業量申報系統工作會議。
四、三月十三日
(90)環署廢字第○○一五三八三號公告「廢包裝用發泡塑膠」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並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執行回收清除處理工作。
五、三月十四日 公告印表機九十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分別為噴墨印表機八十四元/台、雷射印表機一四二元/台、點矩陣印表機一五六元/台)。
六、三月十六日
行政院核定修正發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修正條文。
七、三月廿二日
擬定廢照明光源【日光燈管(直管)】公告回收後回收系統建置行動計畫、廢包裝用發泡塑膠公告收後相關配套措施行動計畫。
八、三月卅一日
協助台中市環保局辦理廢資訊產品宣導活動。
九、三月份
核准六間回收機構、一間資源化工廠申請登記。
本文節錄自資源回收月刊90年5月份